近日,盘龙区教育体育局为切实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,推动中小学(园)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要求,积极安排部署,要求各学校(园)落实七项消防安全工作措施,确保校园消防安全。
一是各学校(园)内消防设施设备按要求配置于显眼位置并保持完好有效,且周边1米内无遮挡,按要求粘贴器材名称和使用方法,内设检查记录卡,每月检查登记不少于1次。二是各学校(园)每日组织教职员工、安保人员开展防火巡查,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。三是各学校(园)内消防通道保持畅通,严禁堵塞、锁闭、占用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。四是各学校(园)按规定设置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,严禁乱停乱放或私拉乱接线路充电。五是学校(园)学生宿舍、实验室、电脑机房、食堂、设备间等重点部位应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管理,加大实验药剂、原料使用储存管理力度,严禁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化品,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,杜绝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明火照明行为。六是各学校(园)每学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学培训不少于4课时、开展疏散逃生演练不少于1次,中小学学生人数与消防安全教材比例达到1:3,高中开展“消防进军训”活动覆盖率达100%。七是各学校(园)积极开展“中小学消防作文、绘画作品”征集、“消防安全示范学校”创建和“消防安全示范课”评选活动,利用学校户外显示屏、LED屏、橱窗、黑板报等平台大力刊登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和安全知识,利用校园通、班级微信群等社交网络定期发送消防安全知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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