昆明市西山区教育体育局
关于开展2019-2020学年度民办学校年检
工作的通知
西山区、滇池度假区各民办幼儿园、中小学校、中等职业学校、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》《云南省民办教育条例》《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》《昆明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》和《昆明市支持规范社会力量办学的实施意见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,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、幼儿园、培训机构办学行为,加强民办学校管理,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可持续发展,根据昆明市教育体育局通知要求,经研究,决定计划开展2019-2020学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。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年检对象
西山区及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范围内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,取得《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》且审批时间在2020年7月1日以前的民办幼儿园、中小学、中等职业学校、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。
审批时间在2020年7月1日以后的民办教育机构按通知要求在网上平台填报相关材料,不评定等次。
二、年检时间
2020年9-10月份。
三、年检内容
1.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和党组织活动情况;
2.贯彻党的教育方针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、遵守法律法规政策情况;
3.安全稳定工作情况;
4.办学条件情况;
5.章程制定及按章程开展活动情况,决策机构、校长履职情况;
6.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;
7.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内容从事办学活动和办学质量情况;
8.财务状况和资产管理情况,包括资金筹集情况;
9.法人财产权执行和落实情况;
10.党、团、队组织,工、青、妇等建设等情况;
11.规范办学行为情况,包括审批、备案、核准、收费、招生及日常管理等情况;
12.师资队伍建设和师生权益保护情况;
13.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。
四、年检报送材料
(一)学校报送材料
1.昆明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报告书(从民办教育系统生成);
2.上一自然年度财务审计报告、政府专项补助资金审计报告;
3.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(或营业执照)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副本原件及正副本复印件,以及收费备案材料原件、复印件;
4.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材料原件。
(二)报送时间安排
各民办教育机构于在10月16日至10月25日期间报送区教育体育局社会教育科,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年检,将根据现场核查情况降低评定等次。以上材料原件查验、复印件交存,各类别评估指标(自评分表)交由现场检查组在现场检查后带回。
五、年检方法及时间安排
按属地管理原则,采取材料审核、实地检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,区教育体育局对照年检内容和年度管理重点,部署并完成辖区内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年检工作。市教育体育局将对各县(市)区的民办教育年检工作进行抽查。
(一)办学单位自查(2020年7月—9月20日)
各校园、培训机构根据相应年检评估标准打出自评分,填写年检相关表格、材料。
(二)现场检查(2020年9月21日至10月15日)
在各机构自查基础上,区教育体育局组织检查组到各民办学校、幼儿园,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现场检查。方法为听、查、反馈等程序,即一听学校一年来办学情况汇报;二查学校依法办学、办学条件、组织管理、办学行为、收费退费管理等台账档案情况;三反馈检查情况,并根据情况在检查后下达检查整改通知书。
(三)综合评定并公示(2020年10月16日至11月15日)
检查结束后,区教育体育局在综合评定后在政府网站、报纸媒体公示年检结果,并根据年检结果纳入“黑白名单”予以公开。
六、年检结果认定及一票否决项目
年检结果分为“优秀”、“合格”、“基本合格”、“不合格”四类。按照各类别校园、培训机构年检评估指标实行量化评分。满分100分(不含加分),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,70—89分为合格,60-69分为基本合格,60分以下为不合格。
(一)年检评分70分以上的民办学校,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,可直接确定为“年检基本合格”:
1.擅自变更举办者、法定代表人的;
2.擅自扩大招生计划、招生范围的;
3.未经备案擅自发布招生广告(简章)或擅自更改已备案招生广告(简章)内容、虚假宣传招生、损害学生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;
4.委托“中介机构”或“中介人”进行宣传、有偿招生的。
5.民办学校有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办学的;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;
6.超纲教学、提前教学,且中小学、培训机构之间相互挂钩开展竞赛活动等的;
7.学历教育学校空挂学籍、买卖学籍的;
8.擅自增加收费项目、提高收费标准的;
9.违反收费退费规定,或未及时妥善解决收退费投诉的;
10.拖欠教师工资达2个月以上的;
11.学校安全工作组织机构不健全、未开展安全教育、未制定安全工作应急预案以及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;
12.年度内发生食品、消防、校园安全事故,学校负有主体责任的;
13.发生违法使用校车、黑车等行为被交警部门予以处罚的;
14.学校食堂分级量化定为“C”级的;
15.培训机构变相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的;
16.中职学校组织学生实习未报备的;
17.教师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,被撤销教师资格证的或被予以其他处罚的;
18.日常管理混乱,出现大量投诉纠纷或群体性上访事件的;
19.办学质量严重下滑的;
20.办学过程中对教育行政部门的整改要求置之不理、拒不改正的。
(二)年检评分在60分以上的民办学校,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,直接确定为“年检不合格”:
1.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,弄虚作假的;
2.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年检材料的;
3.擅自扩大办学规模、办学层次的;
4.擅自变更办学地址、名称的;
5.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、结业证书的;
6.骗取办学许可证或者伪造、变造、买卖、出租、出借办学许可证的;
7.场地、校舍或其他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育教学要求的;
8.利用办学非法集资的;
9.虚报、挪用、冒领或违规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;
10.抽逃、挪用办学资金的;
11.学校负债维持运转且举办者未继续投入资金的;
12.有重大安全隐患,隐瞒不报的。
七、年检结果运用
(一)年检等次“优秀”的民办学校,可正常招生办学,优先享受扶持政策,优先参加评优评先。
(二)年检等次“合格”的民办学校,可正常招生办学,享受政府相关扶持政策。
(三)年检等次“基本合格”的民办学校,在下一年限制招生、限期整改,整改完成后及时报送整改报告,待教育行政部门复查合格后予以恢复招生,并在《办学许可证》(副本)上签署年检复查结果并盖章。对于复查仍未达到条件或限期内未报送整改报告的民办学校,下一年度年检等次确定为“不合格”。
(四)年检等次“不合格”的民办学校下一年停止招生,连续两年年检等次“不合格”的,吊销办学许可证。
八、工作要求
(一)各校园、培训机构按照年检指标对照自身条件认真进行自检自查,提前开展各项准备工作,未达到评估指标的及时进行整改达标。9月份年检工作开始时按时填报相关表格材料,为检查组提供真实数据及资料,反映真实情况,确保年度检审工作顺利完成;
(二)现场检查结束,检查组要与被抽检学校(园)领导简单反馈检查情况,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,提出改进意见。
(三)根据昆明市教育体育局要求,在年检期间发现新增违规无证民办学校要一律登记上报。
(四)年检工作中涉及到的民办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数据、财务数据,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0日。
(五)年检通知及附件电子文档可到西山区教育体育局网站“公示公告”栏中下载(http://kmxs.gov.cn/xsqjyj/xxgk/gsgg/),若有疑问请致电社会教育科。
(六)年检期间,工作人员在材料核查及实地检查评估过程中应实事求是、依法行政,不得滥用职权、徇私舞弊,更不得有吃、拿、卡、要等违纪违法行为。
联系电话:0871-68226578
举报电话:0871-68236549
联系人:邬老师(幼儿园)、杨老师(中小学、中职学校)、丁老师(培训学校)
邮箱:sjk8226578@163.com
地址:西山区秀苑路188号西山区政府大楼603室
附件:昆明市民办幼儿园、中小学、中等职业学校、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年检评估指标
昆明市西山区教育体育局
2020年7月7日
本文来源于互联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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