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月8日下午,官渡区教师进修学校在官渡区南站小学启慧楼五楼报告厅举行“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》解读”专题培训,本次培训邀请央视《法律讲堂》主讲人、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马小捷律师授课,全区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专干70余人参加培训。 马律师从校园安全的事故责任、事故处理、损伤赔偿、责任处理等方面入手,梳理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、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》中关于校园安全的规定,从法律的角度阐释了责任认定中的一些关键词,如:民事责任承担、民事行为能力、无过错责任原则、过错责任原则、过错推定、公平原则等。 培训中,马律师列举了12种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学生伤害事故情形,29种学校校址选择时应该考虑的因素以及12项校舍建设方面必须达到的标准。马律师还将学校安全风险划分为课堂事故、饮食卫生、校舍安全事故、踩踏事故、校园暴力、校园伤害事故、刑事犯罪侵害等15个方面,通过列举常州外国语学校新址“污染”影响数百学生、小学生被门槛绊倒磕掉牙、初中女生课间绊到同学书包摔成重伤、小学生课间打闹被同学扎伤眼、体育课摔伤腿女生状告学校要赔偿等典型案例,解释说明在事故中学校承担民事责任的要件、学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、教职工的刑事责任以及管理者的刑事风险点。重点讲述未成年人在校期间的合法权利及学校安全排查的依据,如《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》、《农村普通中小学建筑标准》、《中小学校设计规范》、《托儿所、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(试行)》等。最后,马律师总结出教师从事安全教育应实现三个转变,即从经验型向科学型转变,从行政式向专业型转变,从随意性向规范化转变。 讲座结束后,大家积极与马律师互动交流,现场咨询关于目前学校实际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顾虑,马律师一一耐心解答。参训老师表示,马律师的讲座可谓专业、具体、生动,这样的培训很有必要,对预防及处理学生安全事故有很大的帮助。 信息来源:官渡区教师进修学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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